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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严禁自立名目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本月起,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确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近日,省物价局和卫生厅联合下文对医疗行业收费进行规范。

  两部门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
执行《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的各医疗服务项目,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确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必须按照《安徽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审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自行收费,违者按乱收费查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以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为前提,不得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提高服务价格。要严格床位费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普通病房的比例数不得低于总床位数的80%。特需病床必须在病房明确标示,特需病房接纳住院病人要向患者或其亲属说明并签字确认,未明确标示和签字确认的,一律不得按特需床位收取费用。

  两部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并严格执行相应的服务价格。未经审批,各级物价部门不得制定相关设备的服务价格。

  (本报记者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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