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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春节烟花爆竹不开禁 单位违规将被重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3:58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吴明福)2006年春节期间,桂林市将继续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被处以最高5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近来,北京、郑州等全国200余座城市由“禁”改“限”的消息,让喜欢、支持燃放烟花爆竹的桂林人“眼红”,咨询桂林今年是否解禁的市
民也较多。但桂林市安监局人士表示,桂林的情况比较特殊,除了防止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发生伤害事故外,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桂林,保护空气质量和环境整洁也是禁销禁放的原因之一。

  据介绍,桂林市今年禁销禁放的管制区域,从东至南依次为:车辆管理所、净瓶山路以西(含樟木村)、净瓶山大桥沿桂海铁路至大风山道班以北(含大村、北村)、迎宾路口至机场(不含茶店村和潭南村);从南至西依次为迎宾路口、长虹机械厂、洗涤剂厂、冶金疗养院、沙河区(不含上下沙村)、绢纺厂、橡机厂、齿轮厂沿新机场路至桂北磨床厂;从西至北依次为桂北磨床厂(含唐家村)、甲山部队、结核病院、乳胶厂、橡胶制品厂、芦笛公园(含于家村、张家村、何家村、鲁家村、徐家村)、商业技校、铁路干休所、乌石街;从北至东依次为乌石街、清风小区、虞山大桥至建干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路段西侧、彭家岭、酱料厂、电子工业学院、激光研究所、柑桔研究所、师大(含莫家坪村和丰塘尾村)、石油六公司宿舍、车辆管理所。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外,桂林城区的机关、厂矿、医院、学校、仓库等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区也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外,桂林有101家烟花爆竹销售店,市安监局不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销售。春节期间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考虑到春节期间开业、结婚等喜庆活动较多,有关部门提醒,用“电子爆竹”替代,既可营造喜庆氛围,又无污染无危险。

  编辑:韦怡作者:奚振海 吴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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