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20万持枪 市委书记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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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4:0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据生活报26日消息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鸡西市委书记擅自持有三支手枪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万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 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分3次向韩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另外,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 原黑地税局局长曾9次向韩桂芝行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0.8万元、美元24.5万元、34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 1996年末至2002年7月,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