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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北江水域污染事故处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4:43 深圳商报

  广东通报北江水域污染事故处理情况

  10人受到纪律处分3人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讯】据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10人,主要有: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等。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3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北江水域污染事故的深刻教训,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严格落实环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抓好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古国真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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