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朝天区副区长受贿致毒水污染嘉陵江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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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广元市朝天区“马房窝非法采(炼)金事件”涉案干部近日分别有了最终处理结论。记者昨日从朝天区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的干部中,有2人被判刑,5人受到党纪处分,40余万元违纪资金被收缴。 经本报记者暗访曝光的“马房窝非法采(炼)金事件”是引起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事件。2005年1月中旬,市委调查组对事件涉案人员展开调查,2月19日市委
日前,办案机关依纪依法对涉案干部进行了处理:朝天区原分管国土资源等工作的副区长向德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朝天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久忠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名科级干部和1名一般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干部违纪所得40余万元资金被收缴。李文武 杨正东 记者青兴海 新闻回放 2004年12月27日,本报披露了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马房(蜂)窝一带非法采(炼)金活动猖獗,由于技术、设备落后,连续10年将大量混有汞的废水、废渣直接向附近嘉陵江河道倾泄,造成严重污染,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省委书记张学忠及广元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稿件见报当天下午,调查组就进驻矿山,混乱状况很快得到彻底整治。一周后,央视“焦点访谈”追踪而至。“朝天非法采(炼)金”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四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之一。 在查处朝天非法采(炼)金及违法开矿活动中,有关部门发现向德超涉嫌索贿受贿。2005年4月,向德超被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