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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32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5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华社25日受权播发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法律责任和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图)

  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根据《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据新华社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发布(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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