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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家告摄影家协会一张照片获赔两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41 今日早报

  通讯员周锋本报记者吴乐乐

  早报讯余杭区摄影师桂国栋诉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报去年10月6日曾报道),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当场支付给桂国栋人民币2.5万元,同时,桂国栋撤回起诉。

  至此,在摄影界影响较大的横店“八面山秋韵”照片著作权案以摄影家桂国栋维权成功、原被告握手言和告终。

  去年8月,桂国栋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就该协会在其主办的有中、美、英、法、德等41个国家优秀摄影作品参展的“中国·上海第七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未经许可展出原告摄影作品“八面山秋韵”,并未在原告作品上署题名,要求法院判令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在《中国摄影报》或《新民晚报》上登报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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