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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先抽保证金还本付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发生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5: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石亮 报道:借款20000元,贷方事先抽取了2000元“保证金”。如今还本付息该怎么算,借贷双方各执一词。

  2005年7月,李先生因资金紧张,经人介绍向何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利率15%,半年还款一次,借款总期限2年。何某同时提出,须提前抽取“保证金”2000元,李先生借款心切只好同意。

  今年1月,李先生如期向何某还款4500元及支付利息675元。但何某不同意,称利息应以5000元为准,计750元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有律师指出,预先在本金中抽取保证金,却不按照实际借款额计息的行为,等于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李先生按照实际借款额18000元分期支付本息,并无不当。

  律师还说,法律规定,利息只有在贷款人付出自己的款项并经借款人占有、使用之后才可能产生。贷款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款项,违反了合同法原则,应补足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不予补足的,借款人只按实际借款额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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