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县市容局罚款无正规手续打白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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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6:0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郭小杰 马昭)户县市容局看到商户的门头广告牌脏了影响市容,要求商户更换牌匾,当商户更换广告牌时,市容局再次光临,以违反规定为由罚款5000元,让商户想不通的是,分两次交清的5000元罚款,居然没有市容局的任何正规手续,而是两张“白条”。 1月25日,陕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向记者反映,该会一会员的眼镜行因为更换广告牌
“我的门店是从户县购物中心租赁来的,中心还和市容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时一次性交了15000元,上面涉及到广告牌的问题,按照协议上的条目我完全可以做2.4米高的广告牌,我想不通的是收了罚款,只给我两张‘白条’,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看到处罚我的相关条文规定。”记者在王宝生提供的一份由户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的协议书上看到,自2005年7月14日至2006年7月14日,户县购物中心所属的门面房广告牌设计规格范围是15×3.6(米)、63×3.6(米)、27×3.6(米),而王宝生的广告牌实际尺寸是6.5×2.4(米)。 记者随即赶到户县市容局,该局赵满群副局长告诉记者,市容工作人员执法时凑巧都在下班时间,所以没有带正式收据,事后会补给商户,他也承认市容工作人员工作中有不合乎规定的行为,但他一再表示王宝生的广告牌肯定是违反规定的,按照规定应该是限制在2米之内的,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没有印章的“文件”《户县城区门店牌匾广告设置规划标准》,记者看到,王宝生门店所在的东风楼———饮食街口段,广告牌均限制在2米,同时他向记者解释,该标准目前已经送到县政府进行审批,但是还没有得到批准,而对王宝生的广告牌罚款却是依照该标准执行的。当记者提到市容局和户县购物中心签订协议时,赵副局长当即告诉记者,王宝生的门店根本不属于协议范围之内。王宝生却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他和户县购物中心签订的《门面房经营权转让合同》,购物中心的王经理也向记者证实了王宝生的门店属于购物中心租赁门面。 “正在进行审批的标准凭什么拿来对我进行处罚?而且还给两张‘白条’,市容局这样的作法我实在是想不通!”王宝生拿着手中的两张“白条”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