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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举报处级以上在逃贪官奖励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6:2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 范欣 报道 贪污、受贿,挪用上百万、上千万元后携款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打错算盘了!他们将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下无处藏身。

  昨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召开“2006辽宁省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追逃专项行动”从1月12日持续到3月31日,并设立举报、投案自首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伟说:“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仍然呈增多趋势,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利用春节展开追逃专项行动。”

  此次“追逃专项行动”制定了针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3月底前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从宽处理: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逃避或拒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将依法严惩,并不得取保候审。

  这次行动中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重金奖励。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举报人将得到每人5000元的奖励;金额在500万至1000万的,每人4000元;100万至500万的,每人3000元;50万至100万的,每人2000元;50万元以下的,每人1000元;举报处级以上人员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举报、投案自首电话:139981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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