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常会修正选举提名办法 增“四月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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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6:5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月2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中国国民党中常会25日修正党内选举提名办法,未来获提名者需入党满四个月,并从5月25日起实施,同时,国民党籍“立委”提议党内初选除了党员投票、民调,增加“公投”,对此,马英九责成国民党组发会研究后,下次中常会提出研究结果。 报道称,国民党25日下午召开中常会,发言人郑丽文说明“中国国民党党员参加公
据郑丽文介绍,修正后的办法中规定,提名登记资格增列加入国民党或恢复国民党籍需满四个月,并依据党务改革建议处理原则,申请提名登记者必须有“曾任投票所召集人以上资历”。 郑丽文表示,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国民党内初选的党员投票及民调比例,由现行党员投票占50%、岛内民意调查占50%,修正为党员投票占30%、民意调查占70%。 郑丽文表示,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等人主张修正台北、高雄市长初选办法,增列“公投”项目:“公投”占30%,岛内民调占40%,党员投票占30%。 据称,马英九在会后指示,兹事重大,希望谨慎完备研议,并责成国民党组织发展委员会主委廖风德研议,在下次中常会提出研究结果。 另据了解,将于5月25日实行的国民党“四月条款”规定,党员要参加党内初选,必须要入党的时间满四个月,而本月25日(昨天)是最后期限。据悉,在最后期限前,包括前亲民党籍“立委”李庆安、林郁方,台北市议员王欣仪都已加入了国民党。 对此,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说,很多人都是因为今年的台北、高雄市长、议员选举回来,这个动机他可以理解。不过他也说,这些赶在最后期限加入国民党的人,他不保证一定可以获得提名。(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