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人争得14万元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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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7: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信明栋通讯员郑春笋刘金风 本报宁津1月25日讯宁津县个体业主郑某收购了一家企业,并接收了33名企业职工,但对这些职工的养老保险金久拖不交,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又不慎触电身亡。宁津县人民法院法情并重,人性化办案,昨日,33名职工的14万余元基本养老保险金终于得以上交。
1998年,原宁津县拖拉机站被整体卖给了个体业主郑某经营的恒源公司,拖拉机站的33名工人也被接收,但恒源公司一直没安排他们上岗,也没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们将此事反映到该县劳动部门。2003年3月,宁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恒源公司限期上交33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45273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宁津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恒源公司有履行能力,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依法查封了恒源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恒源公司对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提出了行政复议。2003年5月20日,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维持宁津劳动监察通知的复议决定书并生效,但恒源公司仍拒绝履行。于是,宁津法院准备对查封的资产依法进行拍卖。 谁知,恒源公司老板郑某不慎触电身亡,其妻子携带幼子和年逾八旬的公婆寻死觅活,百般阻止法院执行。法官们考虑到郑某的家人正沉浸在极度悲痛之中,为避免发生意外,决定中止执行。后来,宁津法院又组织法官多次到郑家慰问,讲理说法。最终,郑某的家人同意将法院查封的房产变卖,并从变卖的款项中交足了33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