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宣判:丁乃今张心愿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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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7:3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1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万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 在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乃今对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84万余元、欧元11300元等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