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农村低保对象加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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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7:4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对外发出了《关于对农村三无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的通知》。该通知称,为进一步缓解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对长沙市特殊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费。发放范围为农村“三无”低保对象;发放补助费的节日为每年春节、端阳节、中秋节;发放标准为每人每节20元;发放方式为随同当月低保金一并发放。所需资金从各级农村低保资金中列支,按市财政核定的农村低保资金分担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两级财政负担。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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