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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设批发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7: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罚款。

  据新华社1月25日电国务院日前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
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5日就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条例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并规定了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营许可的程序。

  二是,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三是,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问:条例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罚款。

  问:条例对燃放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区禁设批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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