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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中常通过"四月条款" 台北高雄初选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1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月2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民党中常会25日修正“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办法”,通过“四月条款”,入党或回复党籍满四个月才具备参加初选资格,自5月25日开始实施,预定五、六月间举行的北高市长与“议员”初选将首度适用。若初选在5月25日前举办者,则不受四个月条款限制。

  据报道,针对三月举行的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中常会也通过第一阶段
的题名,马英九特别要求,国民党已成立廉能委员会,绝对要贯彻廉洁承诺与净化选风的诉求,他请组发会主委廖风德严格要求各县市党部主委,正副“议长”选举绝对不能出现违法事宜。

  组发会主委廖风德表示,“四月条款”对市“议员”选举冲击不大,主要影响的还是有意参选北高市长的“立委”;国亲达成北高“议员”提名“总量管制”共识,弃橘投蓝的市“议员”要经国民党内初选考验,让橘营市“议员”投蓝的出走潮“暂时止血”。

  另外,中常会还无异议通过“‘总统’候选人提名初选办法”,修正党员投票及民调比例,将现行党员投票、民调各占50%,修正为党员投票占30%、民调占70%;亦即从25日起,党内所有公职选举初选办法的规则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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