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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开工要符合11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齐中熙 刘铮)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11个条件:

  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
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另外,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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