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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江水污染10人受处分 其中3人移交公安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8:24 金羊网-新快报

  韶冶厂长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直接责任人已移交公安机关

  新快报讯(记者 尹辉 通讯员粤纪宣)据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介绍,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立即成立了由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牵头,由省国资委、韶关市政府以及市监察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省纪委、监察厅同意,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有关处理情况见附表)。

  党纪、政纪处分

  表格标题姓名 职务 责任 处分刘侦德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 对韶冶污水处理技改工作重视不够;对韶冶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没有认真督促检查。对这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行政记过张伟健 韶关冶炼厂厂长 忽视对污水处理环节执行制度和操作程序情况的检查落实;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具体研究防范措施,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刘明海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 对污水处理环节疏于监管;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也未到厂污水处理站通报环保部门的意见,督促落实责任。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曾令成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 没有对污水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及时发现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排放污水的问题;在韶关市环保局两次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到现场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关泽安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 没有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对污水处理站实际检修清洗两个池的情况失察;得知北江水含镉超标情况后,也没有在分厂具体落实防止污水超标排放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祝云章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 对原清洗两个池的计划改为清洗一个池,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也没有对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做具体交待。在污水处理检修期间,对分厂污水处理池实际清洗两个池的情况严重失察,也未到污水处理现场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问题。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移交公安机关

  廖长海: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

  陈伦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

  邓宝南: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

  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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