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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丁乃今、张心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07 黑龙江日报

  解娟 苏石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25日讯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万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先后三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另外,丁乃今对其财产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84万余元、港币8140元、欧元11300元以及一些法国法郎、德国马克、芬兰马克、比利时法郎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90.8万元、美元24.5万元、34英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6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先后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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