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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颁布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深圳警方全国首颁《警察通令》

  3688条,231万余字,内地首部警察法典试行

  建立“买单制”、“问责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通令》简介

  内地首部警察法典。是深圳市公安局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由25个警种、部门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历时一年多编撰而成。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六册,包括34编、195篇、481章、505节、3688条,全文231万余字,全面规范了全局的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是深圳市公安局建局以来内容最全面、条理最清晰、最规范的一部警规大全。

  深圳警方全国率先颁布试行“警察通令”。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以通令为“警规”,以问责为“铁律”。其中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流程等规定备受各界关注。

  力争年底正式发布施行

  这是内地首部警察法典,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深圳警察通令》(以下简称《通令》)的颁布和试行,是实现依法治警,建设正规化的公安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符合队伍自身特点和队伍建设内在规律的稳定的制度体系的重要探索。《通令》试行后,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据介绍,制度建设状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是制定这部《通令》的初衷。此前,制度不成体系,原有的警务规范是在各单位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汇编而成的,没有经过同一部门的审核、修订,以致同一项工作各单位规定不一。此外,内容不够科学,一些规定带有警种或部门的局限,与当前形势、上级要求和实践需要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而且稳定性不够,随意性较大,操作性不强。由于没有配套的监督措施,以致大多数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和执行不力。

  因此,深圳警方于2004年2月12日研究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撰一套涵盖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统一的管理制度——《深圳警察通令》,以此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化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

  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

  据崔占君介绍,目前,这套231万余字的《通令》,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通令》是深圳市公安局所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已成为深圳警队工作规范的标杆,是警队建设的统一“法典”,是日常管理的主要抓手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圳市公安局通过《通令》的全面实施,将公安机关每个岗位责任具体化,并建立科学的、层级清晰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奖罚分明,建立明确的“买单制”,推行“问责制”,建立一种“铁律治警”和“刚性治庸”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此外,针对《深圳警察通令》有231万余字,民警如何学习应用的问题,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办副主任胡国忠表示,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围绕各警种民警所在岗位做针对性培训,不论普通民警还是警队领导都要接受培训,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

  《通令》重点内容解读

  1 建立无缝责任链条个个环节有人买单

  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办副主任胡国忠表示,《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在建立科学、合理、有力的责任监督体系的同时,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买单”,敢于“动真格”。《通令》是将“责任形成一种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公安执政文化”,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责任意识、铁律意识和创新精神。

  《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买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使每一位领导、每一个民警都有一种危机感,让危机感催生压力,压力催生动力,动力催生责任,责任提高效率,进而提升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通令》试行后,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重点对内务管理、办公秩序、民警言行等进行严格规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拿出科学具体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将所有岗位责任细化、量化和法定化,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

  问责制不搞“下不为例”。《通令》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即分局长、处长向市局局长负责,所队科长向分局长、处长负责,民警向所队科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

  为避免“问责”失当,《通令》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明确与职位相适应的基本考核指标。按照“月考核、年积累”的原则,每月定期考评、排名并公布,年终考核时,以集体和个人总评分为基准,实施相应奖惩。

  2 关乎民生警务措施出台要问市民意见

  按照《通令》规定,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萧明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警队将更加注重与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及媒体的沟通,进一步增加警务活动透明度。除继续坚持每周警情通报、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外,将完善重大警务公开机制,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广泛征询市民群众意见;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

  萧明介绍,除了建立重大警务活动和重大刑事案件新闻发布机制外,还将完善公安宣传应急机制,分层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公安宣传工作进入有序、正规轨道。今后,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对记者的采访要配合协调,并且使新闻发布会日常化,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接待记者采访。

  3 窗口单位接受监督及时公布办事流程

  《通令》还要求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流程,接受市民的监督。警方将对窗口单位“明察暗访”,定期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内务管理及窗口服务的专项检查。

  《通令》还明确了用人机制,以业绩论英雄、无功就是过的理念,以实际表现出的才能、自身能力作为检验标准的理念和职务工作岗位是“能力席位”的理念。

  公安部将《通令》作为重要参考

  为方便查阅,警方在内部网站建立《通令》专栏

  《深圳警察通令》引发各方关注。目前,该《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编和《警卫》编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通令》在内容、体例、发布形式、查阅方法等方面都蕴涵了创新精神,在国内公安机关尚属首例。

  崔占君表示,去年初,公安部将深圳市公安局确定为50个“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局”之一。此次制定《通令》是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推出的创新之举,是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亮点,也是建设“示范局”能够拿得出手的深圳公安特色之一。此外,警方在内部网站主页建立《通令》专栏,并实现链接的快速查阅功能,查阅使用起来十分方便快捷。以科技为载体推行《通令》,也是科技强警的举措。

  据了解,近两年来,深圳公安部门通过深入推进执法观念革命,加强执法教育培训,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使警务效率和执法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公安工作和队伍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执行力较弱,严重影响了警务运作效率。崔占君表示,诸多问题的存在,与一些单位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正规化建设程度不高有直接关系。针对这些情况,《通令》对深圳市公安局各项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规范,突出了对工作的指引功能,有利于提高深圳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记者 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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