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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管局发出2006年首批告知信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25 首都之窗

  1月24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北京市邮政商业信函局发出2006年第一批信函告知,其中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2543笔,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6480笔。

  1月25日发出的第一批信函告知共134768笔,其中非现场违法告知117320笔;即将达到报废年限告知8425笔;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2543笔;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6480笔。在2006年发出的第一批信函告知中,首次包括了机动车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告知。

  根据法规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1年内未提交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市交管局针对每年都有一些司机因长期不开车、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问题,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在现有邮寄信函告知违法记录未处理、满12分、车辆将达报废年限的基础上,把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也纳入邮寄告知范围。对逾期即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将采取月告知方式。即对驾驶员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1个月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1个月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局将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前一月进行统计,并将情况转信函局,然后由信函局以平信的方式寄出告知书。

  告知书分为《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告知书》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书》两种。对于邮寄退回的信件,信函局将通过电话向驾驶人进行再次告知。逾期不办理的,交管局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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