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颁布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落实一把手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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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28 桂龙新闻网 | |||||||||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消息,深圳警方全国率先颁布试行《警察通令》,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 据悉,《深圳警察通令》(以下简称《通令》)是内地首部警察法典,是深圳市公安局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由25个警种、部门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历时一年多编撰而成。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称,《通令》试行后,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据悉,深圳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 部门间建无缝责任链条 深圳市公安局正规办副主任胡国忠表示,《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买单”。 《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买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通令》试行后,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重点对内务管理、办公秩序、民警言行等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 大案将第一时间公布 《通令》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即分局长、处长向市局局长负责,所队科长向分局长、处长负责,民警向所队科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 按照《通令》规定,今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记者采访;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征询市民群众意见。 公安部将其作为参考 《通令》还要求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窗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办事流程,接受市民的监督。警方将对窗口单位“明察暗访”,定期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内务管理及窗口服务的专项检查。 目前,该《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篇和《警卫》篇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 来源:新京报选稿:黄珊作者: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