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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别惹祸惹祸主人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34 沈阳晚报

  随着狗年的临近,人们饲养宠物狗的热情在日渐升温。可是,如果您对您饲养的狗看管不当,就很容易引起麻烦。1月25日,记者了解到3起因饲养宠物狗而引发的官司,3名狗主人分别被判赔偿原告的损失。

  大狗吓伤人主人赔七千

  案例:去年7月17日下午3时,50多岁的刘女士途经一门市房门前时,一只大狗突然从屋里蹿了出来,吓得刘女士拔腿就跑,慌忙中摔倒在马路上,疼痛难忍,发现自己已经动弹不得。经诊断,刘女士手和脚被摔成骨折,共治疗了3个半月。

  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狗的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狗主人王某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7000余元。王某不服,上诉到沈阳中法,中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从王某事后的表现和当地派出所的记录判断,刘某被狗惊吓摔倒的可能性最大,要远远大于狗的主人王某所述自身原因摔倒的可能性,刘某提供的证据为优势证据,据此作出合理推定。

  黑狗大声叫女士被吓晕

  案例:去年7月8日,江女士在家附近散步,走到路边一棵大柳树旁时,一只大黑狗蹿了出来,向江女士狂吠两声,江女士当场被吓晕。第二天,江女士来到辽宁中医研究院就医,被诊断为“左腰大肌拉伤”。7月11日,江女士血压上升,持续不降,还出现了口吃的现象。7月12日,中国医科大学心理卫生医院认定,江女士的症状为“反应性精神障碍”,当即住院治疗。江女士出院后,多次到医院就诊并购药治疗。她找到狗主人张某讨说法,张某却认为,由于江女士逗狗才造成伤害的,自己负全责实在不公平。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江女士提出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544元,同时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认定,被告张某对狗未完全尽到看管义务,导致原告受惊吓而患“反应性精神障碍”,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4101元。

  法官说法: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如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责任。如受害人故意引起动物对其造成伤害,动物饲养人不承担责任。由于第三人致使动物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狗咬狗咬丢一条狗命

  案例:徐女士花1500元买了一只小宠物狗。去年5月的一天,徐带着狗在楼下溜达时,从她身旁猛冲出来一只大黑狗,向徐的小狗猛扑过来,两条狗厮咬在一起。虽然徐女士迅速把自己的狗抱走,但小狗已经遍体鳞伤。徐女士立即带着小狗找到宠物医生治疗,可过了几天,小狗还是死了。伤心的徐女士把养黑狗的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的宠物狗死亡是由于邻居对自家的狗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邻居应对徐女士进行赔偿,但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经过法院调解,邻居赔偿徐女士经济损失1000元。

  法官说法:狗可以看作是主人的个人财产,徐女士的狗被咬死,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受到了侵害。因此,徐女士的邻居应对徐女士进行财产损失赔偿。

  狗年畅谈文明养狗

  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控犬大队了解到,目前很多因养狗引起的纠纷,是由于养狗人未按规定不文明养狗造成的。按规定,城市内不准许养大型犬,其它地区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这样,狗吓人的事件就会很少发生。而且,公共场所散养犬是绝对禁止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养狗人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场所遛狗,不允许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还要及时清理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宠物与人之间的冲突。本报记者王野郊记者电话:1330403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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