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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领导任“路长”相呼应——市容环境监督“绣球”抛向群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5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立群)昨天,本报有关市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路长”、“副路长”的消息受到众多读者的关注,与此相呼应,我市将组建由100名基层干部和群众组成的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队伍,以促进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责任。

  在强化领导督促协调功能的同时,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城管活动监督体系,是城管长
效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据介绍,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以自愿为原则,“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有责任感,热心城管工作,有一定政策水平,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善于倾听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是其必备条件。监督员将由主要道路两侧街道和社居委干部、沿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爱心车队司机以及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组成。监督员对全市54条主要道路的市容环境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市容违法行为或市容环境隐患,及时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投诉处理中心反映,每周必须有一次以上信息传达,并对整改后的效果及时反馈。投诉处理中心对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监督信息将进行专项登记,专项处理。

  另据悉,从2月份起,我市将展开一场针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作业、搭建、占道经营和乱牵挂、乱涂写、乱张贴等现象的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有关通告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乱牵挂、乱涂写、乱张贴,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收费或罚款方式作为变相许可。一经查实,由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市民群众凡发现上述不当行为的,可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及各区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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