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原副厅长之妻索贿受贿领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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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51 石家庄日报 | |||||||||
索贿受贿一百余万景县法院一审判决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1月24日,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对张兰英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兰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据悉,张兰英系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之妻,共计索取、收受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万元。该案属于张全受贿系列案的一部分。
张兰英,1948年5月24日出生于石家庄市,汉族,大学文化,系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张全之妻。在张全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张兰英任河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院长助理。 经景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兰英的主要犯罪事实有三项: 一、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张兰英在任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助理,并主管该院岩土工程处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岩土工程处负责人孟××、于××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80万元。 二、1999年,时任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主任的张兰英,帮助石家庄某装饰公司和深圳市某设计装饰工程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揽了石黄高速公路部分工程和京秦高速公路廊坊段养护区办公楼装修工程。石家庄某装饰公司为感谢张兰英和“以后找其办事方便”,于2001年先后两次送给其人民币计7万元;2003年又分两次送给张兰英美金1万元。被告人张兰英均予以收受。 三、1996年至1998年,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石家庄办事处的陈××、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工程地质大队的李××,分别通过时任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高级工程师的张兰英,各自为本单位承揽了石港、宣大、京张、309等公路的部分勘察工程。为表示对张兰英的感谢及再次承揽工程,陈××于1999年底送给张兰英人民币15万元;李××于1997年至1998年间分三次送给张兰英人民币3万元。张兰英均予以收受。 综上所述,张兰英共计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105万元、美金1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缴赃款134645元,并已上缴国库;冻结被告人张兰英存款206700元。 景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被告人张兰英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悉,被告人张兰英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