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矿难直接责任人黑心矿主获刑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5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月25日电(记者王茜)一面当黑心矿主,一面当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实际上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并在其哥哥、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的帮助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该井办理了证照。 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2002年初,这口井被宣布关闭,彭国财在没有关闭井口的情况下,通过彭贵财得到了8万元关井补偿金。但在领取补偿金后,仍将自己的两个小井在地下暗中贯通,组织非法生产,直至发生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