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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环节至关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09:57 大华网-汕头日报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就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日前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5日就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行许可制度?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问: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烟花爆竹生产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爆炸事故,大多发生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环节。实践证明,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至关重要。因此,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是,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是,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此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加强管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问:条例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流通领域,条例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并规定了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营许可的程序。

  二是,规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三是,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四是,规定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问:条例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本条例主要是对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作了规定,对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应当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条例还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除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罚款。

  问:条例对燃放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燃放包括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动的燃放。针对近几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考虑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维护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共安全,条例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经过有关公安部门许可,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新华社记者(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国务院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5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条例》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另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企业生产应符合11个条件

  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齐中熙、刘铮)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今后,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11个条件。

  这是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这11个条件是:

  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全国一些城市对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事故隐患也随之增加。

  市区禁设批发场所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刘铮、齐中熙)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这是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进入流通领域。

  燃放时间地点由县级以上政府决定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陈菲、刘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考虑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而做出的规定。

  根据《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出台背景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继今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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