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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中实)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议案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要求,市有关部门对原有的《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进行修订。新《指标》参考了现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
文化体育、商业和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市政公用等设施指标分别进行了调整,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北京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居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标准。其中,教育设施充分考虑到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按教委新的办学标准进行核算,提高了每个学生的平均建筑面积和中小学容积率。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除社区卫生监督所外,其他社区服务和商业服务设施不单独占地,社会和居民汽车停车场库可合并设置。

  会议指出,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关系着现代化城市建设,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使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落实。

  新《指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状况制定了新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这一规定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宜居城市”上迈出坚实的步子。

  会议还研究了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会议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妥善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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