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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将严禁垫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为了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控制投资规模,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昨天,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通知,今后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业主单位资金不足,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极易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拖欠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要求今后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

  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部门将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违规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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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

  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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