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教师代理网络赌球150多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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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24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南宁1月26日电(杨越 黄莹):身为教师的施某不务正业,利用电脑参与网络赌球,代理赌资达150多万元,最近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施某是南宁某校教师,金钱的诱惑使其成为一个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为他人赌博牵线搭桥。从2003年6月起,施某从上家何某处取得网上账号及分密码后,作为上家代理商,将
施某交代,何某叫其发展赌徒,并承诺有利可赚,所以施某疯狂地发展赌徒参赌,几乎每个双休日都有人下注,每注最少100元,最多5000元。施某电脑上的电子数据记录显示:仅2005年2月12日到2月28日17天时间里,施某就接受投注累计152.9万元。网警从施某家中搜出其汇给下线赌徒的银行汇款单据109张,金额达11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