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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0:36 云南日报

  --2006年1月18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务委员会2005年的主要工作和2006年的工作意见,请予审查。

  2005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2005年,是我省人大工作不平凡的一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穴即中发〔2005〕9号文件?雪,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穴即云发〔2005〕17号文件?雪。中央和省委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把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7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7号文件要求,以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为重点,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由过去普遍联系近600名同级人大代表,调整为重点联系在县级以下工作的172位基层人大代表。一年来,6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约见、谈心、电话、信函等方式,密切了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改进每年人代会前召开基层人大代表座谈会的形式,将过去综合分组改为按代表所在行业分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到会听取意见。积极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邀请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其他工作的参与度,使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调查等活动的人数大大超过往年。在省人代会召开前夕,开通“人大代表热线”和“人大代表信箱”,倾听群众意见,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执法检查、视察、述职评议调查、审议相关议案,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11件议案,并从787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择11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对承办代表建议的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答复的建议督促重新办理。一年来,全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已经办结并答复了代表。根据中央9号文件要求,着手修订有关代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拟定《加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落实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项规定,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组织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举办第四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对近50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培训。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常委会机关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达到了预期目的。经测评,干部职工总的满意度为99.1%。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本着条件成熟先改、急用先改、分批实施的原则,对我省历年来制定的涉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的2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确定对其中11件法规进行修改,并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同时,主任会议还原则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和 《关于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信访件暂行办法》。去年,先后举办了3次法制讲座,组织省州(市)县人大干部195人到北京、上海学习培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二、扩大立法民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体现全省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积极推进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修订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决定,对2005年度一档立法项目和部分二档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登报上网,方便公民对立法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在起草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草案时,首次采用进村入户直接面谈、大规模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在制定旅游条例和修改失业保险条例等法规草案时,多次召开执法部门和相对人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使各方面群众及有关部门的合理意见得到进一步重视和采纳,努力在法制框架内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畅通社会大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理性渠道。主任会议还通过了《云南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试行)》,继续落实立法项目责任制和立法座谈会制度,继续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基本完成立法咨询专家库的前期工作,为科学立法和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支持云南支柱产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制定了《云南省旅游条例》和内部审计条例,修订了价格管理条例,修改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外来投资促进条例进行了二审;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了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从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监督与救济方面加强规范;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将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并进行了一审;为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和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了实施水法办法,批准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为推进文化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了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修改了出版管理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和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修订了测绘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废止了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地区人大工委组织条例;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批准了《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批准修订了5个自治州和7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此外,还针对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了禁毒条例。

  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废止和批准法规53件。其中新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订5件,修改6件,废止7件;批准昆明市法规2件,修订1件,修改7件,废止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1件,修订12件,批准单行条例1件。对1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2件进行了一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常委会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等12个法律草案进行了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部分意见得到重视和采纳。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加强监督工作

  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把推动落实省委重大决策,确保实现省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切实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作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题报告8项,作出决议和决定5项,进行执法检查7次,组织代表视察7次,对3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544件次。

  (一)围绕实现我省“十五”计划目标,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在审议省政府关于2005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前,继续采用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形式,听取8家省级部门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汇报,研究2005年1至7月全省经济运行趋势、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首次对政府基本建设主要投资项目安排情况进行检查,细化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批准200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同时,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县乡两级政府债务过大和国有资源产权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1至7月全省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通过听取汇报和随机抽样,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10个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审查监督,检查其资金分配、安排及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还决定将政府组成部门中的22个部门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2006年部门预算,作为省级财政预算附件继续提交本次会议审查。

  (二)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对我省实施农业法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关决议,要求加大力度,保障农业法全面贯彻实施,特别建议省政府认真组织研究和落实城乡统筹、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措施。听取省政府扶贫工作汇报,对昭通、思茅两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视察,提出云南在新时期必须继续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把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对昆明市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影响投资环境的31个案例,并开展2个多月的全面跟踪督办,督促解决相关问题。针对我省部分地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形势严峻,严重危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全省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了规模较大的视察,要求加强相关立法和执法,有效整合工作资源,突出重点,强化基础,尽快改变目前流动人口中毒品违法犯罪突出、艾滋病蔓延、管理失控的状况。围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热点问题,对我省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建设项目小湾电站、思(茅)小(勐养)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围绕农民反映强烈的移民搬迁和征地补偿问题,继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做好清理和兑现重点工程拖欠征地补偿费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我省实施执业医师法和广告法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针对当前从“农田到餐桌”相关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组织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视察。对昆明市初中、小学生择校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以及边境口岸建设和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三)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责成限期反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以饮用水水源保护、金沙江和滇池治理为重点,对我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饮用水源水质受到污染威胁、投入不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农村面源污染突出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视察。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专题活动,督促改进饮用水安全。对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行视察,要求继续抓好工程实施,认真解决部分林农收入减少、后续产业发展缓慢和国有森工企业属地管理后的遗留问题。

  (四)加强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去年,常委会拟定了述职评议办法,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交通厅厅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进行述职评议,并于三季度组织评议调查组,到被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及部分州市,通过会议动员、基层走访、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开通联系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老同志、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了解三位省政府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在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三位厅长(主任)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认真评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求三个月后向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有效地增强被评议对象的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部门工作的改进。此外,还审议了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成员的年度书面述职报告,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五)依法开展司法案件监督,做好信访工作。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去年,促进改判申诉案件4件,依法执行生效判决4件,立案再审4件。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省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力量专题调研法院系统办理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推动清办积压申诉案件工作。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开展州(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进一步改进拟任命人员情况介绍形式,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一年来,共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7人次,其中任命26人次,免职19人次,接受辞职2人次。完成100多万字的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的编撰工作,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颁发任命书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

  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相关规定,重新核定我省各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报经省委批准,作出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2007年下半年同步进行的决定,并依法作出保山、昭通两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五、加强工作联系,扩大对外交往,加大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年来,常委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承办了十一省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研讨会,增进与兄弟省区市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通过召开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内务司法、财经、法制、环境与资源保护、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等工作座谈会,举办人大新闻宣传干部培训班和继续邀请部分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出省学习考察,帮助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进一步密切与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接待19批(次)外国议会、友好人士和海外侨领、华人华侨社团来访,组织对外出访活动。为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在《云南日报》开设人大建设专版,编发《云南人大》月刊,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向中央新闻单位推荐稿件,开展第十四次年度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和表彰活动。通过召开新出台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编写法规释义等方式,加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监督方法有待改进;代表工作、常委会制度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06年的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常委会要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紧密结合云南实际,不断开拓创新,认真依法履职,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建设平安和谐云南服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7号文件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17号文件精神,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突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把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二、关于立法工作

  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逐步扩大立法民主,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把地方立法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加强项目论证,把政府法制部门和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这三条渠道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好2006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制定和修改社会保险、中小企业促进、清洁生产、高新技术发展、电力设施保护、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林地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抗旱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艾滋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安全、人才资源开发、机构编制管理、地质遗迹保护、高原湖泊管理、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地方立法工作、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平安和谐云南建设。继续以自治条例修订为重点,加强对民族立法工作的帮助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必须坚持的原则,如向省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一二审交接会议、有争议的法规草案处理、立法论证会、立法听证会、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公民和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等,都应不断完善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

  三、关于监督工作

  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在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同时,对群众由于不理解而产生的误解进行必要沟通和疏导,努力化解矛盾,把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为落实我省“十一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根据“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继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视察,突出对政府基本建设重大项目投资效益的检查。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对水土保持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我省相关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乡镇农业科技,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情况进行调研;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问题,对就业、社会保障、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教育、卫生、安全生产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等问题,要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视察、执法检查或调研;高度关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继续搞好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此外,要组织好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及我省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执法情况开展调研。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要依法开展相关监督,推进司法机关内部启动监督机制。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处理好群体上访为重点,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在对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方面,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相关的述职评议工作。

  四、关于代表工作

  及时修订《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范围、提出程序、办理要求,提高议案、建议及其办理质量。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和保障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增强活动实效。以保障代表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规范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代表提供信息的制度。建立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五、关于自身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干部培养和交流力度。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继续以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和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与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搞好工作指导,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困难。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继续办好《云南人大》月刊和《云南日报》人大建设专版,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到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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