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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汽车不检验不能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昭)昨天,市清洁燃料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凡2004年以前投入运营的天然气汽车,必须在今年2月底前,在具有检验资质的指定地点进行燃气系统安全检查,更换相关易损密封件。从今年3月份起,没有进行安全检查的车辆,不得起用天然气装置,压缩天然气站不得加气。

  天然气汽车安全定点检查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天然气出租车接连发生燃气系统泄漏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为了加强天然气汽车的安全管理,我市将开展一次天然气汽车安全运行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工作,摸清我市天然气汽车的数量、分布、燃气系统安装时限、运行等状况,建立我市天然气汽车安全监管基础资料。同时,市清洁燃料汽车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安装压缩天然气气瓶运营时间达到2年的天然气汽车,必须在今年一季度以前,到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中心进行气瓶检验。2004年以前投入运营的天然气汽车,必须在今年2月底前,在具有检验资质的指定地点进行燃气系统安全检查,更换相关易损密封件。

  天然气汽车不检验不能年审

  另外,从今年起,将天然气汽车纳入机动车辆年度审验和治安审验中,未经治安审验合格的燃气客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年度审验。压缩天然气瓶达到检验年限的车辆,必须有检验单位签发的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合格证明,才能进行年度审验。

  天然气加气八不准

  市清洁燃料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对天然气汽车加气严格提出八不准:车辆发动机不熄火,不准加气;有私自拆卸和改动车上天然气装置的车辆,不准加气;车辆所有电器设备装置没有关闭,手制动未拉紧的车辆,不准加气;加气装置有漏气的车辆不准加气;车上储气钢瓶的检验有效期过期的车辆,不准加气;装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准加气;车辆高低压电线接头、绝缘插头、分电器防尘罩裸露、松动的车辆,不准加气;驾驶员及乘客未下车的车辆,不准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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