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镉污染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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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1:55 生活报 | |||||||||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25日介绍,北江水域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
(新华社电)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