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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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2:43 公安部网站 | |||||||||
为确保新疆兵团农二师广大职工群众过一个幸福安康祥和年,1月18日农二师公安局下发《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下属的三个垦区公安局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文件指出: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辖区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
文件要求各农牧团场举行庆典或开展团体活动,需要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的,必需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垦区公安局提出申请,垦区公安局接到申请后,要派员对焰火、烟花爆竹燃放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统一由师土产日杂公司负责燃放。活动期间垦区局要派员维护好现场秩序,以确保安全。 文件强调:各单位要严格烟花爆竹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要充分利用团场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纳入到重要日程,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倒查制”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张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