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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举报处级以上在逃公职人员奖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3:01 国际在线

  新华网沈阳1月26日电:辽宁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大捞好处后携款潜逃者,今后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25日,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向外界发布,辽宁省已成立“追捕在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举报奖励基金”,凡是举报了处级以上在逃公职人员的,举报一人奖励5000元。

  此次,辽宁省还根据潜逃者携款数额的多少,对举报人施以不同的奖励:举报携款
100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0元;举报携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4000元……就是举报携款50万元以下的,也可以获得1000元的奖励。

  据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伟介绍,从今年1月12日起,到3月31日止,辽宁省利用两个半月的时间开展一次“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构建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配合的整体监控体系。尤其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热情,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是专项行动取得成功的一项重要举措。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随时受理知情人的举报。

  辽宁省公安厅的负责人还表示,这次追捕专项行动将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发挥“网上作战”的优势,将检察机关提供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资料及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于在侦查破案和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对比,力争不让一名在逃国家工作人员漏网。

  对于潜逃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活动空间越来越小并不意味着一点“机会”没有。辽宁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经明确,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在3月底以前主动投案,一律从宽处理:一是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再结合是不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或犯罪是不是较轻,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相反,对于那些不知悔改、逃避或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旦抓获,依法严惩,不得取保候审。

  据悉,潜逃到国外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追捕的对象。辽宁的司法机关表示,会多方搜集线索,利用一切渠道,将这批人缉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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