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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定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4: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国土资源报消息,国土资源部在“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开展五项防灾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计划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完成丘陵山区地质灾害普查,开展全国灾害高易发区、主要流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和重要城市的地质灾害大中比例尺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工作。

  全面建设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网。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区域性、综合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完成长江三峡库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地灾的专项监测网建设。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按照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三大块划分,积极探索,分别建立统一的地面沉降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编制统一的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

  实施地质灾害减灾工程。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处理费用又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原则上完成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以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和全国小城镇建设,对有明显迹象直接威胁分散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工程。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程、工程建设与运营中的地质灾害减灾工程。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安居环境。

国土资源部将组织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抓紧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同时,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经济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市场机制的途径。

  推动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创新,推进防治领域的国际合作。(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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