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逼卖淫不从跳楼致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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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4: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深圳1月25日电(陈震)安徽少女阿梅(化名)到深圳找工作,住进莲塘桂圆运输公司一间宿舍,不料该房间为无证“十元店”,同住该房间的男子陈磊见阿梅有几分姿色,遂与两名同住此房的人密谋逼阿梅卖淫从中牟利,阿梅性格刚烈不从跳楼致重伤。 昨日,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强逼阿梅卖淫的男子陈磊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阿梅经济损失近20万元。当时,陈磊及廖生明、曾小红也租住在该房间。
罗湖法院认为,陈磊强迫阿梅卖淫,造成阿梅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法院判处陈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决陈磊赔偿阿梅经济损失19.3万余元。此外,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廖生明、曾小红另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