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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行《警察通令》 大案要案接受记者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规定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明确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出现问题后警方将公布结果

  本报深圳讯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宣布在全市公安机关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深圳警察通令》借鉴了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而成。是市公安局正规化办公室和25个警种、部门以及部分派出所共300多人经过一年多辛勤劳动的成果,分为《组织机构及警队管理规章体系》、《业务工作》、《政治工作》、《行政管理》、《法纪监督》和《派出所工作》等6册,包括34编、3688条,共231万余字。该《通令》将成为全面规范深圳市公安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

  大要案接受记者采访

  据介绍,《通令》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即分局长、处长向市局局长负责,所、队科长向分局长、处长负责,民警向所、队科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

  《通令》规定,即日起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记者采访;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征询市民群众意见。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在介绍称,《通令》试行后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据悉,深圳将对全市民警进行培训,并在实践中贯彻运用。

  《通令》借鉴香港经验

  据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崔占君介绍,《通令》对全市各警种、各项警务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实施,均列有具体指引。

  崔占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依法治警和建设正规化的公安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符合队伍自身特点和队伍建设内在规律的稳定的制度体系,一直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探索的重点。深圳警方借鉴《香港警察通例》,编撰一套涵盖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深圳警察通令》。《通令》将现行的法律法规、上级和市公安局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指引。

  崔占君表示,相对于《香港警察通例》160多年的经验积累过程,深圳警方只用一年多编撰《深圳警察通令》,时间比较仓促。在试行后,警方将全面征求意见和组织修订,力争今年年底正式发布施行,再用三至五年时间使《通令》达到系统化、科学化和具体化的要求。

  严格落实“埋单制”

  据介绍,《深圳警察通令》对一些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纪律予以了刚性规定。对于业务操作指引,则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实施问责。

  据崔占君介绍,《深圳警察通令》突出了“敢责”和“明责”。《通令》首先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在建立科学、合理、有力的责任监督体系的同时,变注重“事后监督”为注重“过程监督”,变注重“年终算总账”为注重“一事一埋单”。

  《通令》还规定,出现问题倒查处理后,警方会及时公布结果和“埋单人”,增加责任监督的透明度。《通令》试行后,每个环节都要有人“埋单”。重点对内务管理、办公秩序、民警言行等进行严格规范,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宋毅林秋月 深公宣)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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