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颁布内地首部警察法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昨日消息,深圳警方全国率先颁布试行《警察通令》,在岗位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无缝“责任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有人“买单”。据悉,该通令为内地首部警察法典。《通令》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即分局长、处长向市局局长负责,所队科长向分局长、处长负责,民警向所队科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严格追究谁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
按照《通令》规定,今后,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凡是重大警务活动或者重大案件现场,都要设置记者接待处,宣传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配合记者采访;今后,凡出台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警务措施前,将征询市民群众意见。 目前,该《通令》已受到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的关注,其中《警务督察》篇和《警卫》篇已被公安部、省厅作为制定工作规范的重要参考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