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镉污染责任人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新京报》报道:昨天,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北江水域镉污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也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作出处分。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三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