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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3:3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省政府昨日发布《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预案)。省总体预案共9章,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省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省总体预案将其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省总体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市(州)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省总体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省总体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

  省总体预案明确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及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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