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设专门委员会遏制性骚扰 马英九兼任主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7: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台北一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曾嘉 陈国明) 因应社会上不断出现的性骚扰现象,台北市政府决定设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台北市长马英九兼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在今天举行的成立仪式上,马英九与委员代表共同揭幕,展现市府建立“城市有爱,骚扰不再”幸福城市的决心。
“台湾性骚扰防治法”将于今年二月五日正式上路,依照规定,对他人为性骚扰者,经调查属实后,可由县市的主管机关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如果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它身体隐私处之“咸猪手”行为者,则要面对刑事责任了,依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台北市政府表示,市各机关、学校、一般公司等机构或雇用人应配合依法于单位内设立性骚扰申诉管道以及公开揭示性骚扰防治措施,未依法办理者,台北市政府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 马英九说,性骚扰防治的治本之道,首重正确观念的宣导。有些人以为拉手、抱抱他人只是表达亲切、关心,不算性骚扰,强吻、袭胸、摸臀这种情节较严重着才算,但事实是,只要对方不愿意,以性或性别相关的行为让对方感到嫌恶、被冒犯都算是性骚扰。 他表示,过去相关案例因为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搜证不易,许多受害者选择隐忍下来,现在希望透过有关法律的施行,台北市成立专门委员会,民众可以不用再忍受敌意的环境,直接向加害者的雇主或警察单位申诉,还自己一个公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