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炮炸残城管队员 湖北省高院判销售方赔43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7: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 通讯员 沈民 程勇)赤壁市一家广告装饰部开业,燃放的“三无”礼炮将城管队员刘某炸残。省高院民一庭昨日宣布,经该庭终审,决定判该产品销售者覃某、熊某、宋某、赤壁市烟花爆竹经销中心共同赔偿刘某43万多元。 2004年8月18日,赤壁市周某经营的“金凌广告装饰部”开业,城管员刘某应邀参加。在燃放“大吉大利”礼炮时,一枚炮管斜飞进“金凌广告装饰部”店内,刘某此时正从店
刘某右侧颅骨被炸开,右侧牙床被炸断,右耳被炸飞,手筋也断裂,他先后被送往赤壁市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口腔医院、陆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进行治疗,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咸宁市中院去年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