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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新农村五保供养条例3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7:42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新华社受权于26日全文播发此条例。

  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
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条例共分总则、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形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26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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