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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调高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从3月1日起,我省全面上调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按新标准,汽油燃油附加费征收费由原来的1.10元/升提高到1.42元/升,每升调高0.32元。柴油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300元/吨·月提高到390元/吨·月。

  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今天,记者就读者近来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何要调高燃油附加费?

  负责人:此次调高燃油附加费,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其一,原征收标准已执行了12年,期间一直未作调整。而其他各省市区一般5年左右就调整一次。因此,适时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其二,与外省相比,我省燃油附加费收入偏低(尤其是通行费),以2004年为例,我省高等级公路平均每公里年征收通行费为34.51万元,而与我省相邻的广西为136.56万元,辽宁为152.42万元,河南为438.98万元,浙江为501.69万元,福建为572.26万元,这些省(区)平均每公里年通行费收入均远远高于我省。

  其三,12年来,我省公路建设贷款总额达96亿元,政府为此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按我省目前的高等级公路里程、车流量测算,我省应收的通行费应为4.28亿元,而目前只收2.28亿元,还应收2亿元。因而,有必要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每年可增收2亿元燃油附加费。

  记者: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高的法律依据何在?

  负责人:调整的主要依据是1996年8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笫24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其总则笫二条规定:凡汽油和使用柴油的机动车辆,一律按本条例规定征收燃油附加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第三条规定:燃油附加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用于公路事业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笫三章第十条规定:汽油和柴油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今后,我省还将根据燃油价格和我省公路里程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进行定期调整。

  记者:调价是否会增加广大车主尤其是农民负担?

  负责人:不会。此次只是小幅度调整,车主比较容易接受。另外,在此次调整中,我们已考虑到减轻农民负担这一问题,因而,涉农的胶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手扶拖拉机不在此次调价范围内。

  记者:如何看待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

  负责人:不可否认,此次调高燃油附加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广大车主的负担,尤其是对一些大的公路运输企业会带来一定影响。但对这个问题也要辩证地看。交通规费征收标准调高,表面上看似乎增加了营运成本,但从长远和深层次看,真正受益的还是广大车主。因为通过加大公路投资力度,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面技术等级,缩短运输距离,良好的路况又可大大降低车辆的运输成本,减少机械损耗,节约运输时间,对车主有利。

  本报记者 侯小健 通讯员 陈涛

  (本报海口1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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