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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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07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年关之际,许多单位安排员工在春节期间加班工作。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就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加班费与年终奖”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年终奖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记者向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得知,年终奖和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支付倍数;同时,用人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能用于抵充加班工资,领得“红包”的劳动者也无须在节日期间提供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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