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安一审被判2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继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农发行腐败串案”中又一重要人物、北京美禾电子公司原总经理蔡国安2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一审判决书。一中院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蔡国安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 今年42岁的蔡国安是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在农发行办公室工
鉴于蔡国安的主体身份发生变化,法院认定蔡国安犯有两罪:一是贪污罪。即蔡国安于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美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的手段,将美禾公司的343万元非法占有。后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蔡国安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将上述资金用于向美禾公司投资及购买该公司股东转让的股权;二是职务侵占罪。即蔡国安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手段,侵占美禾公司3000万元。后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蔡国安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或以其岳母的名义对该公司投资购买股权。 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