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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协委员台盟代表叶惠丽建议,制定湿地保护和规划,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 生态优先可持续性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15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郭文生)

  本报讯 出席天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台盟代表叶惠丽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中指出,天津市湿地环境资源成为她关注的焦点。她建议,天津市规划计划部门和湿地主管部门应制定湿地保护和规划,将其纳入天津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建设规划。

  叶惠丽委员强调,“规划”应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统筹开发与保护,明确重点保护区域、适度开发区域和生态恢复区域,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对大港北大港水库、汉沽金水湾、武清大黄堡洼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应严加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用和破坏。对可适度开发的七里海湿地、团泊洼湿地、官港湿地等应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保持生态系统完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特有价值,进行可持续性开发,坚持“占用与回补”并举的原则。同时,滨海新区在统筹湿地保护与开发中,应站在“人与自然和谐”的高度,使之成为天津和谐发展的新特色,成为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新亮点,成为对全球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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