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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作诱饵钓出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09:34 沈阳晚报

  1月25日,因挪用公款90余万元,以炒股票为名骗了700余万元的李岿峰,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亲戚朋友能骗就骗

  李岿峰是沈阳市望湖金属材料交易中心财务处长,他从1996年开始,以炒股票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亲戚、朋友、同事、妻子的同学,只要是他身边的人,都被他钓“上钩”。

  “我跟他(李岿峰)是亲戚,2000年2月份的时候,他说炒股票能赚20%%到30%%的利润,让我把钱放在他那炒股。三年里我先后交给他24万元。他还骗了我叔叔15万元,我表哥55万元。后来,他不但没有给我利润,连本钱都没有给我。”被害人沈某在公安机关作证时说。

  李岿峰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有时也会给他们一些甜头。一些人直到他被捕才知道他是个骗子。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被害人介绍,李岿峰在朋友眼中是个“善人”形象,每到媒体上报道有困难的人需要帮助时,他都会去捐钱。李岿峰在1996年到2005年共骗了24名被害人,骗取人民币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被害人中最多的被骗去150万元,最少的也被骗了1.5万元。挪用公款挥霍

  李岿峰担任财务处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他私自将沈阳某汽车置换中心还给其单位的4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的30万元还给了一个炒股受骗者,其余的10万元他个人使用。

  他还两次以缴纳税款为名,骗取单位卖地需要缴纳的税款51万余元,并挥霍。

  骗子得到应有惩罚

  检察机关于2005年12月19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对李岿峰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岿峰谎称自己做股票生意有股市内幕消息,编造其炒股能获高额利润。他将所骗得钱款用于其折补欠款或者个人占有花费,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做出判决:李岿峰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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