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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府发布公告:鞭炮放到正月十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18 石家庄日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邢台市政府日前发布公告,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六)——2月13日(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品种为鞭炮、小型花炮和小型双响。

  为了防止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邢台今年市区内允许燃放的品种为鞭炮、小型花炮和小型双响(直径不超过3.5厘米、长度不超过15厘米)。为了确保安全,以
下品种不允许在市区内销售: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摔炮、拉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可在地面空旷的安全地段燃放。但以下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楼梯走廊内、阳台、楼顶、室内,公共娱乐场所、游览场所、公园、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和繁华街道,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公共交通要道,机关、医院、学校、重要单位部门,堆放易燃易爆品的工地、仓库,汽油、煤气、液化气站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等。

  邢台市政府还同时规定,举办燃放焰火活动,主办单位需要提前10天写出申请,报公安机关逐级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燃放焰火活动。

  另悉,今年邢台市共批准市区内143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临时经营点134处,固定经营点9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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