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政府发布公告:鞭炮放到正月十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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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1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邢台电(记者丁宝军)邢台市政府日前发布公告,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六)——2月13日(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品种为鞭炮、小型花炮和小型双响。 为了防止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邢台今年市区内允许燃放的品种为鞭炮、小型花炮和小型双响(直径不超过3.5厘米、长度不超过15厘米)。为了确保安全,以
邢台市政府还同时规定,举办燃放焰火活动,主办单位需要提前10天写出申请,报公安机关逐级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燃放焰火活动。 另悉,今年邢台市共批准市区内143个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临时经营点134处,固定经营点9处。 | |||||||||